
温州市中心医院
关于公布新增特需门诊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1】30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院内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特需门诊服务(盆底肌修复)220元/次、特需门诊服务(产后塑形)380元/次、特需门诊服务(腹直肌修复)190元/次、特需门诊服务(盆底疼痛松解)280元/次、特需门诊服务(盆底肌电评估)180元/次、特需门诊服务(女性私密保养)1500元/次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大众监督,如有疑义,请致电0577-88070795。
温州市中心医院 医保科
2026-1-29